评优选先管理标准
一、目的
通过评优选先工作,对有关集体、个人进行奖励,在全公司树立先进典型,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传播正能量。为此,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评优选先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评优选先工作。
三、评优选先
是指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奖励
是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标准由公司决定。
五、职责和评选程序
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资料整理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指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由下而上,由基层推荐报公司审查决定。
六、基本条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评优选先工作中安全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或经济损失在800元(含800元)以上和入职不满一年的,取消评定资格。
(一)、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决定,定期召开中队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公司相关会议精神,记录完整。中队业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全年无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的事件。
2、道德风尚和团队意识优良。中队和谐,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待人礼貌,讲文明,家庭和谐,中队积极参加公司和客户单位组织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中队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在同事中作表率,支持率高。
4、中队全年无2人次(含2人次)以上违规处罚或1次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司或客户单位通报。
(二)、先进工作者
指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服从安排,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团结同事,乐于助人;讲文明、讲礼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4、无处罚记录或被通报批评。
5、全年请假不超过5天(指公司安排人员为其代班;法律规定的除外)。
(三)、先进中队长(含副中队长)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作表率。
2、掌握中队全面情况,按照公司计划和要求结合中队实际,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认真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定期召开中队工作会议,传达公司相关会议精神,记录完整。
4、对中队人员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以及爱岗敬业的教育,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5、做好重点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全年中队无3人次(含3人次)以上违规违纪被处罚或其它责任事故被通报。
7、全年请假不超过5天(指公司安排人员为其代班;法律规定的除外)。
(四)、先进保安员
1、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以及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
2、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文明执勤。
3、举止行为得体,着装佩戴(带)合规,业务技能熟练,热情为客户服务,客户满意率高。
4、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5、无不良记录或被通报批评。
6、全年请假不超过5天(指公司安排人员为其代班;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先进驾驶员
主驾驶员在本年度驾驶工作岗位全勤(换班算全勤),年内没有发生过严重违规违纪(一般性违规违纪不超过一次),且年内违犯交通法规或本公司“钞车驾驶限速规定”不超过二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均是对方负全责;
二、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壹次以下,且所应承担的损失总额不超过800元;
三、驾驶自身原因车辆发生的剐蹭损失不超过200元;
四、因驾驶不慎致使本车任一车轮下沟不得参与评先;
五、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得参与评先。
附:副驾驶员年度先进个人评定,参与其它守押人员序列推荐评选程序。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