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保司(202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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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贤友同志违规操作的情况通报和处理决定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本月17日(正月初六)上午9:30许,城区押运中队完成押运任务后回到枪库缴存枪弹过程中,范贤友与他人闲聊,注意力分散,违规操作,在没有先验弹的情况下,匆忙验枪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情况发生后,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了解事发经过,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
事件发生后,范贤友同志为自己违规操作,麻痹大意犯下的错误,给公司和中队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懊悔不已,深感内疚和自责。他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作出口头检查,诚恳表示愿意接受公司对他的任何处理,并于次日(18日)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希望公司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取教训,带领同事们遵规守纪,务实工作,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范贤友同志违规操作后果严重,虽对外未造成大的影响,但对内影响较大。鉴于本人态度端正,认识深刻,为教育本人,让同志们切记教训,避免队伍中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范贤友同志停工停薪学习五天;
二、处罚人民币500元。
三、取消中队和个人年终评先资格。
希望各中队要认真吸取违规操作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行对照检查,存在问题的中队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互相监督,对违规操作行为敢于大声喊不!
特此通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