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保司(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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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宫酒业执勤点邓毅、姜方贵同志未严格履职
的情况通报和处理决定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4月9日下午,我公司客户单位故宫酒业熊晓峰董事长亲临江安故宫酒业,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下午3点25分相关人员在熊董事长的带领下乘车相继进入厂区,董事长夫人与其儿子稍后步行进入,庚即一辆挂着北京牌照的小车也随及驶入厂区,并从车中下来二人,执勤点当班保安员邓毅、姜方贵二同志便认为是与董事长夫人她们一行的,在未查明来访人员身份、目的的情况下,便擅自将外来人员和车辆放行进入客户单位核心区域和正在开会的会场,致使客户单位召开的高层会议被迫中断,严重地打乱了客户单位的工作秩序,给客户单位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极为重视,在10日(周一)上午的办公会上,总经理杨俊指示办公室和督察组深入执勤点了解情况,开展整顿工作。同日下午办公室主任万乾容、督察组长李光弟到故宫酒业执勤点,并请该单位彭主任到场指导整改工作。
会上,当班保安员邓毅和姜方贵同志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误认为是客户单位领导的随行而予以放行的错误行为和给领导工作带来被动局面感到无比的难过和愧疚,一致认识到由于没有坚持岗位制度,查明外来人员身份,问明原因,做到请示报告才造成这样的结果。二同志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坚持原则,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同时表示自愿接受公司对自己的处理。
鉴于邓毅、姜方贵同志对自己失职的错误行为有深刻的认识,态度诚恳端正,再结合二同志平时良好的工作表现,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执勤点负责人刘敏华同志管理不善,执行制度不严应承担领导责任,给予严肃批评,责令整改。
二、对邓毅、姜方贵同志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向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主要责任人邓毅处罚人民币100元;次要责任人姜方贵处罚人民币50元。
希望各执勤点要认真吸取故宫酒业执勤点的教训,并引以为戒,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岗位规章制度,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尽心尽职,确保客户单位安全。
特此通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