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保司(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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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赖华春同志违规睡觉的情况通报和处理决定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本月12日,我公司派驻宜宾天宜锂业执勤点当班保安员赖华春同志在夜间值守岗位上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漠,放弃岗位职责在值班室睡觉,被客户单位保卫负责人检查发现并拍照转发到我公司,要求对责任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极为重视,立即通知赖华春到公司讲明情况并接受教育处理。赖华春同志对自己在执勤岗位上违规睡觉的行为有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给客户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感到内疚,向客户诚恳道歉,并书面检讨。他在检讨中写到:“这件事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重要的是对不起公司的信任,愧对公司的关心和爱护”。他表示:“以后一定痛改前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保安员,请领导相信我的决心”。
鉴于赖华春同志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自愿改正和接受公司处理,其态度端正、诚恳。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第二条14款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给予赖华春同志通报批评,予以警告。
二、给予赖华春同志处罚人民币100元。
希望各执勤点引以为戒,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保安形象,保障客户辖区安全作出自己应有的奉献。
特此通报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