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第六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本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但全国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大。为认真汲取他人教训,确保本公司安全,按照公司领导指示和6月15日公司“安全工作紧急会”布署,公司督察组于本月2日、3日、16日和20日联合农商银行开展乡镇网点岗位纪律作风、运钞车、枪支、弹药安全大检查。共检查网点28个(28人)、值班室10个(12人)、运钞车9辆(8人)、枪支21支、弹药466发。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点
农商行夕佳山(雷先海)、底蓬(张明学)、万里(李洪友)、红桥(熊义科)、五矿(李红伟)、大井(向雨春)、仁和(赵世强)、大妙(贺士彬)、留耕(闵常富)、强壮(李强)、怡乐(万安平)、桐梓(李科)、石丰(周强)、迎安(王祖华)、广福(赵辅巧)、铁清(刘晓兵)、四面山(陈维)、水清(孙怀志)、南井(陈伟)、井口(潘德连)、滥坝(张健)、阳春(李高平)、营业部(罗强)、淯江(李强)、江安镇(常治勇)
电力收费大厅(樊锦奇)、城商行(曾友才)、农行体分处(万义超)
二、值班室
技防部(刘光秀)、县政府(李福明、陈兴荣)、检察院(邓小军)、电力仓库(张贤明)、故宫酒业(2个)(姜方贵、邓毅)、城区变电站(罗忠南)、电力门卫(王勇)、农商行金库(罗玉、邓军)、交警队(兰国华)、押运办(张波)
三、运钞车
川Q827L5(刘欢)、川Q8327E(孙玉宏)、川Q7F163(罗书明)、川Q8S152(王尚银)、川Q095A1(罗建)、川Q033B1(李虎)、川Q095A3(刘伟)、川Q279A6(刘伟)、川Q380A1(葛进)
四、枪支弹药
共检查枪支21支,弹药466发。
五、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是好的:绝大部分同志着装整洁规范,佩戴(带)整齐,仪容仪表端庄,无脱岗。值班室清洁较好,记录绝大部分完整。运钞车车况一般、良好,驾驶员“两证”齐全,通讯设备完好,救援工具和灭火器材绝大部分完整。枪支维护良好,枪弹分离,双人24小时值守,双人指纹开锁,领存记录完整。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1、农商行乡镇网点普遍存在保安员替客户办理业务。保安员替客户办理业务是制度不允许的。引导客户办理业务是应当的,动口不动手。否则,发生过失只能由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2、少数人着装不规范,佩戴不齐全。
夕佳山雷先海制便服混穿;底蓬张明学着装不规范,且未佩带警具;留耕闵常富未戴肩章;桐梓李科未带警具;石丰周强着装不规范,未戴证;水清孙怀志未戴警具,着装欠整洁;金库王建军、胡学再未戴证上岗。
3、少数应急装备管理不善。
应急装备是应突发事件制止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具,应妥善管理。有的网点应急柜钥匙吊在柜上,柜内凌乱,放置一些与应急无关的物品;钢叉和盾牌应尽量置于视线可控范围内,防止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向“方便”。
4、操作欠仔细,粗心大意。
①、5月24日曹兴业所持枪证固定表尺的螺丝遗失,在大妙网点寻找未果,耽误收钞时间,引发客户单位对公司管理的质疑。
②、6月16日红桥押运中队钞车川Q8327E尾门未关锁。
5、溜岗脱岗现象在个别执勤点经常发生。
①、6月3日政府中队彭光德值夜班外出吃夜宵饮酒上岗。
②、6月4日晚8:00许、6月7日下午6:00许、6月19日上午9:00许交警大队门卫室均无人值守,经查均为兰国华当班脱岗。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针对上述问题,为教育当事人汲取教训,警示他人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经公司研究,对上述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
1、鉴于农商银行乡镇网点员工上岗仓促,公司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其教育培训,致其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执行不到位系特殊因素造成,故对此次相关当事人予以免除处罚,但予以批评并要求整改。
2、王建军、胡学再未戴证上岗,各处罚20元。
3、曹兴业持枪操作欠规范致枪支螺丝遗失;孙玉宏作为主驾未发现钞车中控发生故障,系粗心所致,各处罚50元。
4、彭光德作为中队长,理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相反带头违法纪律。责令彭光德向公司作深刻书面检查,并处罚100元。
5、兰国华多次违反工作纪律,虽经批评教育和处罚,但仍不汲取教训和改正,仍然我行我素。给予兰国华每脱岗一次处罚200元,共600元。
6、王岩同志6月24日中队长工作会迟到,予以罚款20元。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