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一章 总 则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di一条 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医药费和其他人工性支出。
2、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
3、司机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等。
4、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条 库存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第三条 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第四章 现金出纳职责
第四条 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 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
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条 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八条 出纳收到业务单位或个人交纳的现金,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或“财务专用章”。
第九条 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第十条 不准挪用、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
第十一条 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第十二条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现金出纳相关业务需由会计复核。
第五章 现金支付业务办理
第十四条 现金支付须有完整的支付手续,流程如下:由经办人填写相关单据,本部门主任、或者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属实,经财务人员复核(或预审后),再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按《借款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的现金支出,先提货后付款的凭采购单、入库单、购物发票办理,先付款后提货的凭填列详细《借款单》办理
第十七条 差旅费支付凭《差旅费报销单》、发票等办理。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高速费、业务招待费、招聘费、办公费等日常性支出凭费用报销单、发票等办理,会议费支出还需凭相关会议通知办理。
第十九条 各种补贴支出,须凭《补助及补贴明细表》与《领款单》办理,以上补贴支出需由本人签字。
第二十条 各种奖励支出,凭领导签字的《专项基金申请及发放表》或“公司奖惩请示”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报销单填列要字迹清晰,完整,摘要描述简洁明了,不得涂改,内附票据要与报销事由相符,且填开需完整准确,公司全称、税号、摘要、金额大小写等项目齐全。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