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di一章 总 则
di一条 为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账务清晰,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其基本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
第四条 业务部门应负责制定客户单位信用政策,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健全客户单位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单位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往来款项会计核算、资金结算、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业务部门是具体实施往来款项管理的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经办业务所产生的往来款项进行催收和追索,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往来单位进行核实。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第六条 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后 5 日以内,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移交一份合同复印件至财务部。
第七条 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经专人复核后交业务部门并履行发票交接手续。
第八条 因客户单位要求需变更合同开票时间或金额的,由业务部门负责处理,需经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变更。
第九条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已实际履行的,需经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将项目通知单交人事部和财务部。
第三章 往来账款核算
第十条 公司往来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发生的法人单位、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不得随意把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款项计入往来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将不属于日常应付款项的各种收入、结余等转入应付款项中挂账,不得因记账手续不全而形成挂账,不得将无法查清的应收、应付款余额相对冲。
第十二条 对应付及预收款项出现借方余额的当月,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如果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发生变化,已从债务人转变债权人,并且这种转变不是暂时的,则应当将其余额结转到应收及预付款项中核算。
第十三条 往来账款中有些一进一出的款项,应明确经济内容,严禁出借账户为他人转款,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备用金名义套取现金,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协议挂账。在第二次按照合同、协议支付进度款时,必须对所挂往来进行冲销。对无合同、协议支付的款项,无论属于什么性质,均由业务经办部门责任人负责,按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在处理日常业务时不得随意挂往来。除保证金、代收代付款项可以挂往来外(不含备用金),其余因特殊原因需要挂往来的业务,由会计人员提出书面请示,明确挂账缘由、预计清理销账时间等,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挂往来,会计人员必须督促业务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按资金收款凭证、本月开具的发票编制每月销售收入报表。销售报表应列示客户单位名称、服务费所属时间、应收、已收款项等明细。
第四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的回收。
第十八条 财务部在每月结账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用友账套将应收客户服务费余额表打印后交业务部门核实。
第十九条 财务部每季度将全部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应查明应收未收原因,并向业务部门递交“应收款项明细表”。业务部门在收到应收款项明细表 20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并上报分管领导。
第二十条 年终决算前,财务部应将应收款项在一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呆账,写明原因列出明细表,上报财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次年1月31日前向业务部门提供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函证单,协助业务部门对其进行询证。
第二十二条 往来款项清理的账、表、簿、查询、查复书、收发信件清单、催收记录等定期装订整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