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保司(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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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近期,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因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造成省外疫情输入,使疫情有所反弹,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公司江保司(2020)46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做好疫情防控领导工作,我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再次公布如下:
组 长:杨 俊 总经理
副组长:朱惕非 副总、工会主席
成 员:李光弟 工会副主席
万乾容 办公室主任
贺士琼 财务科长
罗学军 技防部经理
沈贵英 保障室主任
张 波 押运副大队长
权春梅 工作员
办公室主任万乾容负责信息记录收集、报送工作;沈贵英负责防控工作物资的采购、发放。
二、在目前疫情反弹期间未被控制之前,为确保安全,原则上员工不出省旅居。
三、坚守请假制度。员工出市分别报告即:中队长向公司di一领导人报告;员工则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四、坚守疫情报告制度。员工亲朋好友从外地(即中、高风险区)返江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和向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五、做好员工健康排查。员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同时做好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防控、健康监测等工作。
五、做好公共场所协作管控工作。各执勤点应配合客户单位,按照客户单位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
七、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措施不严格的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