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第二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公司督察组于本月17日、22日和28日分别进行运钞车、执勤点和枪支安全纪律作风检查,共检查执勤点9个、网点3个(4人)、运钞车9辆、枪支32支。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勤点情况
农商行金(枪)库(王建军、胡学再)、技防部(林浩容)、县政府(彭光德、刘鹏、曾群)、城区变电站(罗忠南)、检察院(顾小江)、电力仓库(孙凤祥)、故宫酒业厂区(徐学宜)、故宫酒业办公区(刘敏华)、押运办(张波)
当班人员均着装规范,佩戴(带)整齐,仪容仪表端庄,无溜脱岗;执勤点较清洁、记录完整。
二、网点情况
农商行淯江支行(肖建均)、农商行本部(罗强)、工行营业部(曹一平、李明忠)
网点人员正在规范,佩戴(带)整齐,仪容仪表端庄,无溜脱岗。
三、运钞车情况
川Q380A1(罗健)、川Q7F163(罗书明)、川Q8327E(刘伟)、川Q095A1(刘伟)、川Q095A3(刘伟)、川Q303A7(李亮)、川Q837L5(石乾)、川Q8S152(王尚银)、川Q033B1(李虎)。
1、在17日钞车检查中各押运中队对讲机无法连接网络,及时向公司作报告。
2、川Q8S152钞车右前方雾灯处剐擦,中队未上报,该钞车中控锁已坏。
3、川Q837L5钞车右后轮扎入两颗铁钉。
四、枪支情况
共检查枪支32支,其中6个押运中队日常使用12支、备勤20支。枪支管理严格执行枪弹分离,24小时双人值守,双人指纹解锁,保养良好,领存记录完整。
城区中队 97-2 13126636、97-2 13076104
原红桥中队 97-2 13126260、工行中队97-2 12116935
农行中队 97-2 13126739
以上枪支原防热罩固定螺丝均缺失1~2颗,现全部整改完毕。
农行中队97-2 13126739枪支撞针断裂缺失;备勤枪97-2 12116502、97-2 13117455副保险卡簧缺失和枪管轻微变形。
各押运中队枪支维护保养情况(截止本月28日):
中建(应急)中队4次、工行4次、城区4次、金库1次、农行中队3次、南乡4次、北乡3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欠仔细,粗心大意
2月17日,石乾驾驶钞车川Q837L5在途中听到异常声音后,下车检查未发现情况。安检组检查该车时,发现该钞车右后轮扎入两颗铁钉。
(二)违规违纪时有发生
1、2月17日检查发现城区中队钞车川Q8S15216日在农商银行红桥支行将右前方雾灯处剐擦,中队未报告。
2、2月15日上午,城区中队杨林领取枪弹执行加钞任务,中途叫本队朱仕彬为其加钞警戒,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朱仕彬缴存枪弹。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着人性化管理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对相关问题处理如下:
1、驾驶员石乾在运钞车右后轮被扎入两颗铁钉后,虽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未尽到驾驶员在出车前收队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之职,给予石乾同志严肃批评,并处罚20元。
2、2月16日,驾驶员叶科驾驶钞车川Q8S152在红桥支行发生轻微剐擦,虽本人表示自愿承担维修费,但发生事故无论大小不报告公司而私了的行为是违规违纪的。给予责任驾驶员叶科同志严肃批评,并承担钞车维修费。
3、杨林同志作为副中队长,因事需找人顶班应提前作好安排,本人领取枪弹交他人使用缴存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枪支领存使用管理规定的。给予杨林同志严肃批评,并处罚50元。
希望各中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存在问题的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工作任务高效平安完成。
特此通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