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第三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在本月工作中,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市公服集团 金盾公司3月23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领导签批意见的工作通知”精神以及习近平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运钞车、枪支、弹药为重点和水、电、气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全(环保)生产办公室分别于本月7日、15日、16日、22日、23日、24日和28日开展人、车、枪、弹和水、电、气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排查网点17个(18人)、值班室7个(10人)、运钞车15辆/次、枪46支/次、弹626发、灭火器17个/次,查出运钞车隐患4起(存在问题2.3.4.5)
二、存在的问题
1、3月14日早上,农商行城区中队在执行送钞任务中,由于解款员易军、叶科二人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将汉安支行的钞箱交阳春支行,致汉安支行迟开业20多分钟,对此,客户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处理责任人。
2、 18日,农商行城区中队钞车川Q8S152上午收队下班后,中门射击孔未关闭。
3、备勤钞车川Q095A1刹车疲软。
4、钞车川Q095A1灭火器气压不足。
5、备勤钞车川Q8S152中控锁故障,不能关锁。
三、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1、给予易军、叶科二同志严肃批评,并各处罚50元。
2、城区中队3月18日下班后未关闭中门射击孔,给予中队严肃批评,并处罚50元。
3、上述存在的问题2、3、4、5已于本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