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管理办法
为严格枪支弹药管理,根据国家《枪支管理法》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一、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
di一条 公司配置的枪支弹药是用于守卫金库,押运钞票、有价证劵等物殊贵重物品的专用武器,所有枪支一律公用。
第二条 公司所配置的枪支弹药,统一由押运部负责实施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配备有枪支弹药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枪支弹药管理,建立严格的枪支审批、领用、保管、维护等制度。对枪支使用的持枪人员姓名、枪支号码、配发子弹数要严格进行登记和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条 存放所配发的枪支弹药必须设置坚固安全、存取方便的专柜(库),安装防盗报警的设施和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枪、弹要分开存放,双人双锁,同存同取,严防丢失、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
第五条 使用和保管武器的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的公司员工,保证枪支弹药掌握在可靠人员手中。
第六条 枪支弹药只准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是才领发配用。除执行押运任务是要两人同出同归,不得擅自单独活动。执行任务后应立即将枪支、弹药交回,按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检查、验枪、登记入库(柜)。严防枪支丢失、损坏和走火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枪的,事后应将开枪原因、消耗子弹的数量做详细记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八条 持枪人员在执行长途押运任务时,必须随身带持枪证和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持枪通行证,做到枪不离身。在执行任务中住宿、休息,应将枪弹存放在当地银行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严禁将枪支放在宿舍内或携带枪支走亲访友,外出游玩。
第九条 凡保管、使用武器、弹药人员需要变动,应在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认真清点枪支、弹药,做到账物相符、完好。
第十条 枪支、弹药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月一次。枪支弹药应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对保管、使用枪支弹药的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的教育和专业技术训练,使之懂得枪支管理、使用的法规,熟悉枪支性能,掌握射击要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实弹射击训练,并建立训练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持枪。
第十二条 持枪人员要自觉遵守枪支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持枪纪律,严禁玩弄枪支;严禁枪口对人;严禁携带回家;严禁将枪支弹药交给朋友、子女玩耍;严禁携枪饮酒;严禁随意鸣枪;严禁使用枪狩猎。发生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或被抢,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丢失、损坏走火等事故,对当事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领导官僚主义所造成的枪支弹药案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枪支使用管理情况,押运部应组织各守押大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公司。
二、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
di一条、枪弹的保管由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的2名专人担任枪弹保管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二条、枪弹必须存放在专门设立的保管库(室)或者专用保险柜内,库(室)体门窗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第三条、枪弹必须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分开存放,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
第四条、枪弹领取、增减有数,保证登记清楚,帐物相符,无帐外枪弹。
第五条、枪支定期擦拭保养,随时保持良好性能。库(室)、柜内整洁,无私人物品及其他物品,装具干净无油垢。
第六条、坚持每天对枪弹发放和收回时的清点检查,以及对库(室)内外墙体、门窗和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第七条、切实加强对枪弹保管使用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执行押运任务必须由两名押运员同时领取枪弹,不允许代领代签字。
第九条、领取枪支人员未验枪、验弹和佩带枪证等不规范行为,库管人员应予以提示,并监督其整改。
第十条、枪支使用中队应按规定保养枪支,一周外表擦拭一次,半月一次分解擦拭,淋雨后应及时擦拭,确保枪支清洁正常。维护保养人和库管人应在枪支维护保养情况记载上签字备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