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安全责任制度
一、枪支管理
1、枪支弹药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是枪支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2、持枪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若不服从者立即停止持枪。
3、对配置的枪支、弹药在非执行押运、守卫任务时一律实行双人柜保管,必须做到枪、弹分离;值班金库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违者从严处罚。
4、枪须建立武器档案,保持一枪一档。
5、具有持枪资格的保安员,只有在押运或守卫任务时方可佩戴枪弹。
6、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
7、不得在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8、可持枪支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接受调查后其它原因被停职期间或由于身体等原因不宜执行押运任务时,禁止佩戴枪支。
9、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
二、枪支使用
1、因工作需要用枪,必须进行严格的枪支领用登记,领并完善签字手续。违者从严处罚。
2、枪弹在使用完毕交回金库时,必须交接清楚,如若交接不清造成后果追究队员、守库人员的责任。
3、携带枪支必须按照“用枪必验枪、验枪先验弹”的规定进行,若动枪不验枪,验枪不先验弹的,造成枪支走火的予以从严处罚。
4、携带枪弹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造成枪支走火,情节后果严重则解除合同。
5、枪支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造成枪支严重损坏不能使用,按枪支原价的20﹪-50﹪进行赔偿,二次解除合同。
6、枪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解除合同。
7、子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子弹被盗、丢失三发以上(包括三发)解除合同。
8、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做到枪不离身。
9、严禁枪口对人和酒后持枪。
10、严格执行“四个不准”即:不准玩耍枪支;不准由非持枪人动枪、代管枪支;不准在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擦拭枪支;不准随意鸣枪。
上述条款中凡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枪支保养
1、押运队员应随时对枪弹进行保养维护。
2、守库人员每周应对枪支保养一次,防止枪支生锈、腐蚀。
3、所在执勤的枪支,在每日入库后,守库人员清理入柜上好锁,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发生其他事故。
四、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