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饮酒的规定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为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劳动安全,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特此通知,请各位员工悉知并遵守:
一、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工作期间(包括中午和夜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
二、酒后不得参加本公司各种会议。
三、上班前喝酒者(含头晚醉酒),劝其回家,不准上岗作业,按旷工一日处理;工作时间,午休时间喝酒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100至500罚款或辞退处理)
四、工作期间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招待宴请,必须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赴宴饮酒,但不醉酒、劝酒,酒后不得上班。
五、非工作期间如饮酒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概与公司无关。
六、凡饮酒或酗酒后上班所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个人承担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在部门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七、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本制度的宣传惯彻和执行,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并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八、违反本制度者,一经查实,视情给予100至5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公司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轻重给予调岗、降职甚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