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制度
di一章 总 则
di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提高材料、设备、装备的质量,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后勤保障室对公司所采购的物资全面负责,实行按需采购,原则上不备库存,办公室对采购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协助。所有采购物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采购。
第三条 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申报物资采购的必要性及数量、价格负责,并对专(兼)职采购人员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采购人员在洽谈物资采购时,原则上询价不得少于三家,择优选择 1--3 家为协议供货商。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 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库存情况,填写物资申购单,按审核权限购买。超预算和新增预算外采购,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 管理费用类采购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办公及行政费用。包括:办公用品类、日用品类、电脑耗材类等,由后勤保障室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购买。
第七条 业务费用类采购是指公司为发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业务管理费用。包括:保安装备、业务所需工器具等。
(一)常规性保安装备采购由后勤保障室根据各业务生产部门需求情况填写《物资申购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购买。
(二)新增业务项目、临时外勤业务或项目新增(或更换)装备(除常规保安装备外)等特殊情况需要购买保安装备的,由各部门根据需求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由后勤保障室采购发放。
(三)因业务项目需要临时购买办公(日)用品、工器具等物品的,由部门根据需求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后勤保障室购买和发放。
第四章 申购核决权限
第八条 物资采购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不低于2人购买。 1000 元(含)以上,保障室填写《物资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或财务科2人以上协助参与购买。
第九条 单笔物资采购金额为 5 万元以上报市公司审核。 10 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如事先已通过招标确定了协议供货商(如运钞车,保安服装),经报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并报市公司审批后方可采购。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