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库(枪弹管理)员安全职责
1.库房双人守护。守护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防卫器械,做到人不离岗,防卫器具不离身,随手可取。
2.守护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执勤位置,熟悉防护区域的环境情况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各项交接事项。
3.对库区报警、监控、武器装备及弹药、通讯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公司及客服单位保卫部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更换库区内的监控、报警、消防、照明等设施。严守金库内部状态和工作岗位机密。
4.守护人员接到报警或发现可疑情况的,应立即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迅速查明情况。
5.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守护人员方可接受检查。
(1)有关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
(2)有能确认系上级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3)持有上级或本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介绍信”;
6. 按时参加公司每月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每季度开展的一次教育考评工作。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接受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