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di一条 为保障办公场所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转,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合理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公楼、公司内部用电安全。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接电器,严禁使用煤炉、电炉和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主管领导申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立即拆除并追究相应责任。由于违规安装与使用发生事故者,造成的损失由安装及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四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办公室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五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各部门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维修。
第六条 各办公室办公物品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关灯断电,关闭电脑、关锁门窗。
第七条 注重细节,保持窗帘和电源线和插座间的安全距离(10厘米以上)。
第八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九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需要,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各部门主管是部门安全工作di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用电的管理、检查、督促职责,从源头上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用电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所属区域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各执勤点确定一人为本执勤点安全责任人,对本执勤点用电安全和防火负责。如果该安全责任人未尽到职责,导致发生火灾引起损失,由该安全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该安全责任人尽到职责,而本执勤点其他人员引起火灾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安全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对各办公室和各执勤点用电安全,各部门和各执勤点要定期自查。每月由安全用电、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