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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022-07-25 15:42:53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di一条  为保障办公场所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转,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合理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公楼、公司内部用电安全。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接电器,严禁使用煤炉、电炉和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主管领导申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立即拆除并追究相应责任。由于违规安装与使用发生事故者,造成的损失由安装及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四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办公室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五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各部门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维修。

第六条  各办公室办公物品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关灯断电,关闭电脑、关锁门窗。

第七条  注重细节,保持窗帘和电源线和插座间的安全距离(10厘米以上)。

第八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九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需要,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各部门主管是部门安全工作di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用电的管理、检查、督促职责,从源头上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用电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所属区域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各执勤点确定一人为本执勤点安全责任人,对本执勤点用电安全和防火负责。如果该安全责任人未尽到职责,导致发生火灾引起损失,由该安全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该安全责任人尽到职责,而本执勤点其他人员引起火灾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安全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对各办公室和各执勤点用电安全,各部门和各执勤点要定期自查。每月由安全用电、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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