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第十一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宜安办〔2023〕107号“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按公服集团、市金盾公司工作要求,为深刻汲取“11·16”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抓好警示教育和消防专项隐患排查,彻底稳控岁末年终安全生产形势,江安金盾保安公司督察(安全)组按照公司部署,于本月27日、28日、29日分别对网点、执勤点、钞车、枪弹进行安全大检查,结合平时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据检查资料统计,本月共排查网点23个/次(26人)、执勤点24个/次(30人)、运钞车28辆/次、枪支××支/次、弹药××发。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点情况
中行(陈理中)、工行中心路(李钰)、工行营业部(李明忠、贺合均)、农行体分处(刘清洪)、农行南街分理处(万义超)、农行营业部(刘洋)、宜商行(胡伦)、邮储银行(冉先军)
二、执勤点情况
旧电力公司门岗(王勇)、新电力公司值班室(熊义科)、新电力公司大厅(李茂江、王祖华)、电力收费大厅(樊锦奇)、技防部(林浩容)、故宫酒业(邓毅、姜方贵)、110变电站(赵嗣川)、电力仓库(李天贵)、检察院(曾涛)、县政府(刘鹏、陈兴荣)、金(枪)库(邓军、邹云、胡学再、王建军)。
三、运钞车情况
川Q303A7(刘伟)、川Q095A1(刘伟)、川Q7F163(罗书明)、川Q837L5(刘欢)、川Q8S152(叶科)、川Q033B1(李虎)、川Q380A1(葛进)、川Q8327E(刘伟)
四、枪支情况
本月检查枪支××支/次、弹××发,其中日常使用枪支××支、弹××发、备勤××支、弹××发、库存××支,无配弹。
五、好的方面
网点员工着装规范,佩戴(带)齐全,仪容仪表端庄,无溜脱岗情况,特别值得表扬的是中国银行营业部陈理中同志,本月27日中午12:00时许,陈理中像往常一样在自助设备区巡视,忽然发现一取款机上遗留着一个蓝色钱包,这肯定是哪位客户办理了业务忘记了拿走,要是被其他人拿走就麻烦了,陈理中同志随即将客户遗落的钱包交到大堂经理处,银行大堂经理发现钱包里面有现金几千元和银行卡、证件等。通过证件信息,联系到了客户前来认领自己的钱包,该客户对陈理中同志表示万分感谢!
执勤点员工着装规范,佩戴(带)齐全,仪容仪表端庄,无溜脱岗情况,执勤点清洁卫生为一般、较好,各项记录完整。
运钞车“两证”齐全,“两洁、三检、四良”情况良好,应急救援工具、应急防卫器材、通讯工具完好,各项记录完整,驾驶员精神面貌佳。
枪支和弹药分离保管,双人双锁,24小时双人值守,枪支维护保养良好,枪弹账实相符,领存登记完整。
六、存在的问题
1、本月7日早上农商行城区押运中队在领取枪弹前例行酒精测试,因头晚饮酒,易军同志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0毫克,为安全起见,未对其发放枪弹,由该中队另一名在休人员为其代班。
2、在本月的一线员工安全知识理论考试中,参考人员85人,百分者66人,90分至99分16人,80分至89分2人,不及格1人(南乡中队石乾68分)。
七、相关问题的奖惩
对存在的问题,公司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11月7日城区中队另一名队员虽及时赶到,对当日早上的送钞任务未造成影响,但对易军同志头晚饮酒致深夜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
2、石乾同志安全知识理论考试未及格,鉴于该同志文化水平低,给予再培训补考至及格。
3、为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对陈理中同志拾金不昧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2023年只剩最后一个月了,望各中队认真做好每一项安全工作,在任何时候对安全工作都不能有一丝的轻视和懈怠,彻底稳控岁末年终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特此通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