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保司〔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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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中队、值勤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 求,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zui大限度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结合实际,现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di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宋成年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守押副大队长 张 波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专职安全员 刘 伟
具体工作职责:安全生产di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安全工作措施,对全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工作板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特此通知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