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
为加强财务监管,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会计岗位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并对当月的收支情况及时清理、核对和催收,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3、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每月10日前向负责人及时、准确报送报表,完整反映当月财务情况。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责任: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2、开具支票、办理汇款严格要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3、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每月及时清理领用的票据,做到领用有登记、缴销有记录,并负责工资表的造发。
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报销制度:
1、各部门需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或其他物资,需报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购置。
2、公司日常开支,需有经办人注明事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方能报销。
3、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参照公司标准报销。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5、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① 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说明事由);
② 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④ 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