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关心政治、钻研业务,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确保运钞的安全;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押运制度,执行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三、保守秘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运钞时间、路线、押运品种和数量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按照执行任务开展工作,严禁酒后上岗,不准擅离职守;
五、上岗按规定着装,佩带武器,检查通讯工具,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六、执行任务期间,严禁随意摆弄枪支,做到弹不离枪,枪不离人,依法使用枪支;
七、执行任务前后及时交接枪支弹药,规范验枪,认真填写登记簿,交接人、枪号、子弹数量、交接时间要表实相符;
八、押运物品上车后要入保险柜(仓)存放并锁定,运钞车启动前锁定车门。送款时待款箱(包)安全到位后方能驶离;
九、不准将私人物品、违禁物品混入押运物品中携运,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押运途中不准办理与业务无关的事;
十、对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处置,要机智果断遏制犯罪行为,严禁临阵逃脱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