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
甲方: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服务单位人身财产、现金的安全,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中队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以下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各中队应贯彻落实各项规则管理制度:《押运安全操作规程与质量标准》、《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金库守护操作规程》、《运钞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守库制度》、《押运途中突发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恶劣天气处置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工作流程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工作漏洞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各项押运、守护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无差错,确保人、枪、弹、车及押运、守护目标的安全,保障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违纪、违规率为零。
二.针对当前严峻的治安环境给押运勤务带来的影响,各部门、中队应结合各部门、各中队、各岗位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反恐、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灾害事故的“五防”专项演练以及押运、守护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技巧就,做得遇事不惊、处事不慌,通过各种演练,提升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队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各岗位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各部门、中队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就,确保守押工作管理有序、无隐患;要密切把握员工思想动态,使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确保队伍稳定。
四.违规处理:各部门、中队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由负责人(负责人或守押队长)承担相关责任;若负责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由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