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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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乙方根据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需聘用甲方保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提供的服务为:提供保安人员 名。
三、甲方安排到乙方的保安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坚持执行每日值班登记和巡查制度。
2、认真检查出入人员、车辆的证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维护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4、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及“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
5、依法保护乙方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
6、乙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四、 乙方支付甲方服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乙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保安人员工资、执勤补助、基本社会保险及管理费, 人全年共计 元。甲方凭有效凭据按年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乙方应当提供保安人员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设施。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保安人员明示;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保安人员应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2、甲乙双方有权对保安人员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保安人员应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工作中做到热情、文明服务、恪尽职守、服从安排。
4、如乙方发现所聘保安人员有违法乱纪、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并可要求调换或辞退保安人员,经甲方审查属实后,应予以调换或辞退。
七、甲方及安排到乙方的保安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有关安全防范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如因乙方未采纳而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期间,保安人员因工造成人生伤、残、亡所产生的医疗、抚恤等费用,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履行双方相应义务。
九、合同期间,乙方未按规定擅自安排甲方保安人员办理其他工作而造成保安人员伤、残、亡、所产生的一切医疗、抚恤等费用慨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