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十一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公司督察组于本月20日、21日和25日分别对网点和钞车、枪支例行岗位纪律作风和安全检查。共检查网点12个(12人)、值班室9个(11人)、运钞车9辆(9人)、枪17支。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点情况
农商行营业部(罗强)、电力收费大厅(樊锦奇)、淯江支行(李强)、城商行(曾友才)、农行营业部(刘清洪)、邮储银行(罗成友)、中行(代路)、竹都支行(吴永富)、工行东街(王钦)、工行经营部(王正江)、汉安支行(汪光林)、农商行南街(孙林)
当班保安员无脱岗、溜岗情况。整体情况较好,但存在个别人佩戴不规范,经指出,能虚心接受和整改。
二、运钞车情况
川Q095A1(刘伟)、川Q303A7(李虎)、川Q095A2(王尚银)、川Q095A3(罗书明)、川Q280A5(马玲)、川Q837L5(刘欢)、川Q380A1(葛进)、川Q033B1(何模平)、川Q8327E(李刚)
运钞车车况良好,随车工具齐全,清洁卫生。但个别运钞车存在交接钞箱和值班日志记录不完善。葛进未按规定随身携带驾驶证上岗。
三、枪支情况
所有被检查枪支维护保养良好,无锈迹污垢。
枪支维护底蓬中队4次、红桥中队2次、加钞中队4次、城区中队4次、水清中队4次、井口中队3次、枪库1次。
四、维稳情况
两个维稳监控点的情况不一致,北街监控点的被监控对象与我方人员能交流沟通,其行踪比较清楚,工作容易开展。但淯江小区被监控对象与我方人员持对立排斥的态度,且行踪不定,其监控工作难度较大。但参加监控的同志们在白天没有固定点,晚上没有床休息等艰苦条件下,不叫苦不叫累,克服寒风寒冷寒夜所带来的困难,以高度的责任心尽心尽职坚守工作岗位不动摇。我们向他们点赞!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1、希望存在细节问题未被点名批评的中队和个人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2、葛进同志违反驾驶员上岗期间应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规定,处罚50元。
特此通报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