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十一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 0一八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公司督察组于本月24日、27日对部分值班室、执勤点、枪支和运钞车进行督察,共督察值班室8个(10人)、执勤点10个(10人)、枪支19支、弹药60发、运钞车6辆。现将督察情况通报于下:
一、受检值班室情况
农商行门卫(胡登琪)、农商行金库(彭光德、杨勇)、公司技防部(林浩容)、县府门卫室(李福明、刘鹏)、城区110变电站(赵嗣川)、南屏电力仓库(张贤明)、检察院门卫室(邓小军)、电力公司门卫室(韩刚)。
当班人员着装规范,佩戴(带)整齐、仪容仪表端庄,均在岗。农商行门卫室清洁较好,检察院门卫值班室清洁一般,其它值班室清洁良好。各值班室记录完整。
二、受检执勤点情况
农商行营业部(陈维)、育江支行(李强)、竹都支行(吴永富)、南街支行(孙林)、邮储银行(李茂江)、农行南街营业所(刘洋)、工商银行(曹一平)、中国银行(代路)、城商行(曾友才)、电力收费大厅(樊锦奇)。
执勤点当班人员着装规范,佩戴(带)齐全、仪容仪表端庄,均在岗。
经过礼节礼仪的培训,一部分同志在接受督察时,能够相互以礼相待,保安人员讲究礼节礼貌的风气正在逐步养成,表现突出的有陈维、林浩容、曾友才、吴永富、孙林、邓军等同志。
三、受检枪支情况
共检查枪支19支,其中使用枪支12支,弹药60发,库存枪支7支。库存枪支中97-2 13076104有枪机故障,不能使用,其它使用枪支和库存枪支均保养良好,无锈蚀等。工行、农行押运中队因在加钞,故未作检查。
四、受检运钞车情况
川Q095A1(刘伟):车况良好,随车工具齐全,车内有烟灰,中门锁已坏;川Q95A3(何小兵):车况良好,随车工具齐全,车内有少量烟灰;川Q095A3(王尚银):车况良好,随车工具齐全。车内有少量烟灰;川Q380A1:车况好,随车工具齐全,车内整洁,摆放整齐;川Q8327E(罗书明):车况好,随车工具齐全,车内较整洁;川Q280A5(石乾):车况良好,随车工具齐全,车内有少量烟灰。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察院门卫值班室经多次提醒,仍然物品摆放、清洁较差;部分运钞车内有烟灰。
2、驾驶员石乾违反公司运钞车安检制度,不服从中队领导、开斗气车,致使个别网点钞箱迟到10~20分钟,在中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六、处理决定
1、检察院系政府部门,是执法机关,前来该院接洽工作的绝大多数是政府部门的人员,一个接触的是值班保安员。因此,保安员的形象至关重要,一是代表个人,二是代表公司,三是代表客户,希望检察院门卫人员向政府中队一样,为公司树立形象。
2、关于运钞车内的烟灰,《押运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第9款:“押运期间无论车内车外,严禁吸烟,保持清洁卫生”。
检察院门卫室人员和运钞车存在烟灰的中队要认真整改,下不为例,今后的检查中一经发现,则严肃处理中队和个人。
3、鉴于石乾同志停工停薪学习期间态度端正,对其所犯错误认识深刻,主动找领导汇报思想,并写出书面检查,有要求回中队好好工作的强烈愿望,并得到中队同事们的谅解。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除给予石乾同志停工停薪学习两天外,另给予督察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元。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