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三期
江安县保安公司编 2014年8月14日
公司各部门、执勤点:
按照公司行政办公会对督察工作提出“要不惧辛苦、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加强岗位纪律作风检查,切实提高队伍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自觉性”的要求。我队于本月9日、10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分别对押运和守护进行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押运中队7个(工、农行押运和农商行5个)运钞车7辆,金库2个(农商行、农发行),值班室7个(县政府、体育中心、中医院、农行枪库、电力公司洋码头和龙君庙仓库、押运办),门卫室3个(电力公司、农商行、农发行),网点10个(电力公司收费大厅与淯江、城商行、中行、九红、汉安、南街、工行、农行、农商行本部),电话查询执勤点3个(高石、桐梓林变电站、板桥酒厂)。涉及人员60余人。
一、好的方面;
1、7个押运中队着装统一、戴证上岗、农行和农商行5个押运中队在下午出车前均列队检查所带装备是否齐全之后再上车开始执行押运任务。6辆运钞车较清洁,工行押运中队钞车好清洁。
2、值班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记录工整,详细的有:十五中队(县政府)、三中队(农行押运枪库),二中队(工行中队体育中心),押运办公室、十二中队(农发行金库)。
3、网点保安员在执勤中,普遍着装规范、戴证上岗,随身佩带警具,精神饱满,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有:李茂江、罗维雄、柳永远、刘清泉等同志。
二、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
1、李生剑同志对本队工作管理不善、违规使用报警器时有发生,中队所管理的运钞车卫生较差,车内烟头、烟灰、花生壳未作清扫。
2、舒小波在岗位上打瞌睡,未认真履职。
3、孙凤祥上班期间溜岗。
4、蔡勇着便服值班,梁明红未戴证上岗,二人均穿拖鞋。
5、部份押运人员未将体恤扎入腰间。
6、农商行金库(十中队)床上用品不清洁,特别是枕巾较脏。
7、较少数同志对督察工作支持、配合不够,认识不足,礼节礼貌差,抵触情绪严重。
8、督察员应以身作则,做遵章守纪的表表率。
三、处理决定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队伍,经督察中队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1、给予九中队(底蓬线)集体处罚50元,队长李生剑负领导管理责任,处罚30元。
2、舒小波同志于本月4日被公司诫免谈话,5日又被客户单位再次举报,处罚人民币5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3、孙凤祥同志身为督察员,工作期间溜岗,处罚人民币50元。
4、蔡勇系第二次违反规定,处罚人民币50元、梁明红20元。
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继续保持和发扬好的工作作风,改正不良习惯,为树立我公司良好形象做出自己的努力。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