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1802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为了确保春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在公司领导亲自过问和参与下,同公安局驻公司警务代表和县农商行保卫部门负责人,于本月8日、10日开展枪支、弹药、运钞车安全和网点岗位纪律作风节前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杨俊带队,分三个检查组分别开展检查工作:1、枪弹检查组(人员有杨总、赵新、韦波、李光弟、桂亮、张波)2、运钞车检查组(人员有副总朱惕非、马玲、何模平、罗学军、李兴中)3、网点检查组(人员有王岩、桂亮、张波)。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枪弹情况
检查组共检查押运中队7个、枪支14支、弹70发、库存枪支7支、杀伤弹428发、橡皮弹232发、动能弹80发。加钞中队因在检查时正在外执行加钞押运任务,因而没有检查到该队枪弹。
检查结果17支枪保养良好、弹药完整、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双人值守。
另有4支枪存在保养不善或使用不慎的问题,其中红桥押运中队使用的97-2 13126260、底蓬中队使用的97-1 03020426有尘渣、水清中队使用的97-2 13126212枪身磨损明显、库存枪支97-2 12106288扳机有故障,不能使用。
库存枪弹无差错账实相符。
二、运钞车情况
检查组检查检测运钞车8辆,具体结果是:
川QE0211(备勤车):发动机异响严重,刹车单边;川Q033B1(工行押运车):钞车尾门撑杆2根有故障,右尾灯损坏;川Q303A7(农行押运车):机械正常,但发动机较脏;川Q095A1(城区):机械正常,后保险杠破裂;川Q95A2(井口):钞箱右边破损,发动机抖动和发动机较脏;川Q95A3(水清):钞箱右边划伤,尾门保险杠破裂;川Q280A5(底蓬):机械正常,发动机有抖动;川Q8327E(红桥):机械正常,刹车疲软。
对存在问题的钞车,已责成驾驶员迅速到维修厂进行检修,必须保证节日期间押运物和人员的安全。
三、值班室情况
受检值班室7个:农商行金库(张驰、罗玉)、公司技防值班室(刘光秀)、县府门卫值班室(刘鹏、李福明)、电力110变电站(袁江平)、电力南屏仓库(王勇)、电力门卫室(韩刚)、农商行门卫室(张华)。
值班人员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端庄,值班室卫生良好、记录完整。
四、网点情况
受检网点12个:邮政营业大厅(罗成友)、农商行本部(罗强)、电力收费大厅(樊锦奇:未佩戴肩章)、农商行淯江支行(吴永富)、城商行(曾友才)、中国银行(代路)、农商行竹都支行(李禄贵)、农商行江安支行(常治勇)、工行(王正江)、农商行汉安支行(李茂江)、农行南街营业部(曹一平)、农商行南街支行(孙林)
检查结果,除个别保安员仪容仪表一般和樊锦奇未佩戴肩章外,其他同志着装规范,证件、警具佩戴(带)齐全,仪容仪表端庄,认真履职。
五、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第二条第7项规定,经公司决定:
给予未佩戴肩章的樊锦奇处罚20元。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