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1711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督察组于本月21日开展网点检查、30日同警务代表赵新进行押运钞车、枪支检查,共检查网点12个、值班室7个、运钞车5辆、枪支23支。现将检查情况通报于下:
一、网点情况
农商行本部(陈维)、淯江支行(李强)、城商行(曾友才)、竹都支行(樊自强)、邮政本部(李茂江)、工行(王正江)、工行东街(蔡储百)、农商行南街支行(孙林)、汉安支行(汪光林)、邮储南街(肖鸿)、农行本部(刘清洪)、农行南街(李清怀)。
除城商行曾友才着装、仪容仪表一般外,其他11名同志着装规范,证件、警具佩戴(带)齐全,仪容仪表端庄。
二、值班室情况
农商行门卫室(胡登琪)、金库(张驰、罗玉)、技防部(林浩容)、电力莲花园仓库(丁常文)、县政府(孙凤祥、林通华、李光俊)、电力南屏仓库(王勇)。
除王勇未戴上岗证外,其他同志均着装规范,证件佩戴完整,仪容仪表端庄。值班室清洁卫生,记录完整。
表现突出的有:罗玉、林浩容、林通华、李茂江、肖鸿、李清怀、曹一平等同志。
三、押运情况
1、枪支:日常使用枪支16支,库存枪支7支,所有枪支维护保养良好,无锈迹、无灰尘,机械正常;弹药齐全,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子弹表面粗糙。按照枪支维护保养规定,各中队枪支维护保养均为四次,符合规定要求。
2、运钞车:川Q280A5(石乾),车况良好,随车工具齐全、卫生一般(车内有烟灰);川Q279A6(罗书明),车况良好、工具齐全、卫生,但车内零乱。川Q95A3(何小兵)、川Q380A1(葛进)、川Q303A7(邓富)车况良好,工具齐全、车辆卫生。川Q095A1、川Q033B1驾驶员未到场。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同志工作不主动,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漠,旷工、溜岗情况时有发生。(吴钢违规已专门处理)
2、11月2日晚,金库值守人员邓业奎在接收钞箱、枪支、弹药后,随手将弹柜钥匙放于桌面登记簿上,被范贤友随手将登记簿上的钥匙一并带走,造成后归队的中队无法将弹药存入柜内,引发猜疑和躁动。
五、处理决定
邓业奎未随身保管或固定放置好弹药柜钥匙是造成被人带走的主要原因,未尽到妥善保管职责。范贤友不细心将钥匙带走马虎大意是导致钥匙“遗失”的直接原因。
井口线押运中队在得知弹药柜钥匙不在后,队长张波在时间通知队员到场检查,整个中队积极配合协助寻找,并努力回忆当时的每一个环节,可谓是尽心尽责。
但,城区中队不一样,个别人总是认为是其他队将钥匙拿走,在现场发牢骚、讲怪话、怨他人,并没有通知已走队员回来查找,在农商行领导经过时,也毫无隐讳,没有顾及影响。次日在本队运钞车上发现钥匙时,声称“有人陷害我们,将钥匙丢在我们车上”,缺乏责任担当。虽然此次钥匙事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但由于我们一部分人的张扬也给公司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给予邓业奎处罚80元;范贤友处罚50元。
二、给予城区中队处罚50元。
三、给予王勇处罚20元。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