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1709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为保障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和金融单位各网点的正常运行,督察组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与金融重点单位邮政和农商行携手,组成联合安全检查组,于14日、21日、22日、23日、28日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和就地培训安保人员,现结合平日情况,通报如下:
一、乡镇网点情况
21日和22日,公司与县邮局协作,分南北二乡组织首次保安员联席培训会收到明显效果。会前,督察组人员首先到各网点向客户单位了解保安员履职和纪律作风情况,18个网点,17个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
乡镇网点表现最突出、最受客户单位肯定的有杨世华、贺士彬、邓志友、王钦(城区)等。
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底蓬支行对保安员周远际引导客户不主动,提前下班不打招呼等表示不满意;个别同志上岗期间不戴证、不戴帽、不随身佩带防卫警具,玩手机等。
二、城区网点情况
14日、23日检查值班室8个、网点15个,27人次,绝大部分员工遵章守纪,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但也有少数员工存在细节上的不足:
1、李强制服混穿。经本人解释,不知道发了新服装,自己也没有领取,经查其属实。
2、尹刚未戴证。
3、刘克平未戴帽。
4、9月30日接市公司电话:市中行通报江安中行大堂保安员代路替客户办理业务和玩手机违规行为。
三、武装押运
(一)、农商行为帮助我司加强押运队伍的安全教育管理,9月11日双方管理人员调阅该监控中心9月1日~11日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守押存在有处置不当和严重的违规行为:
1、井口线运钞车到达滥坝网点交接钞箱的过程中,驾驶员在没待押运员、解款员上车时便开车调头,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并且不规范,公司指出后该队已整改。
2、红桥线钞车到达五矿网点,钞车能停靠车位而没有停靠在车位上。
3、城区线钞车到达夕佳山网点时,钞车未停入车位,驾驶员在解款员下卸钞箱时下车倒水。
4、加钞中队在人民银行旁网点加钞,当钞车到达时,车长未先下车观察周边情况并举手示意,押运员在大厅玩手机,未守护钞车和看护ATM机取款间。公司对该中队指出后现已整改。
5、金库值守人员不戴证上岗;范、张驰二人经常中、晚回家就餐,时间长,形成单人值守金库;范晚餐后返回岗位,多次身着便装上岗。
(二)、运钞车、枪弹检查
运钞车川Q303A7(农行)、川Q 380A1、川Q095A2、川Q033B1(工行)最清洁;川Q095A3、川Q095A1、川Q279A6较清洁;川Q280A5清洁一般。
以上8辆运钞车车况良好,除川Q380A1(加钞中队)未配有钢绳、铁铲外,所有车内配备工具及设备完整。
检查枪支23支,其中库存枪支7支,保养良好。使用枪支16支,12支保养良好,另有4支13126067(城区中队)、1317538、13076104(加钞中队)、13126260(红桥中队)枪管内或枪机内有灰或沙子。随枪配备弹药齐全、完好。
枪支维护保养加钞中队4次、红桥中队3次、城区中队5次、底蓬中队4次、农行中队4次、井口中队4次、水清中队4次,从各中队保养的数量上看是达到了要求,但有的在保养质量上是不够的。
四、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1、乡镇网点个别保安员不戴证和帽以及随身防卫警具,鉴于其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公司监教育管不够的因素,故此次不作处理,但下不为例。
2、上岗期间尹刚未戴证、刘克平未戴帽、代路玩手机和为客户办理业务,各处罚20元。
3、红桥线钞车在五矿未停入车位,鉴于驾驶员苏军已辞职,不作处理。
4、城区线押运中队钞车在夕佳山网点未停入车位,且驾驶员刘伟在解款员下卸钞箱时下车倒水,违反操作规程,予以批评,并处罚50元。
5、对金库守护中队集体违规的处理:
①杨勇、彭光德、王建军、邓业奎四同志不戴证上岗,自学规章制度一周,并向公司上交书面认识;免去杨勇副队长职务;各处罚20元。
②队长范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其放松自己的要求,在放任自己的同时,又放任队员张驰长期回家就中、晚餐,且耽误时间较长,属严重违规操作行为。
范、张驰二人在公司学习一周,并写出书面认识;给予范免职,并调离金库,处罚200元;给予张驰警告,并处罚150元。
6、对枪支有灰或沙子的城区中队(1支)处罚中队20元、加钞中队(2支)处罚中队40元、红桥中队(1支)处罚中队20元。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