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1708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督察组于本月9日、22日和26日分别对城区网点和武装押运进行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点情况
城区网点员工绝大部分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未发现有旷工、溜岗现象;着装佩戴(带)规范,仪容仪表端庄。
乡镇员工无不良反映,工作正常。
记录清楚、工整、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的值班室有:政府中队、技防部接警室、电力公司门卫室和体育中心值班室等。
表现突出的个人有:张华、刘光秀、刘建、罗强、罗维雄、李福明、刘清洪等。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8月22日,电力中队南屏仓库当班人张贤明着便服上岗。
2、8月22日,电力中队莲花园仓库当班人丁常文制便服混穿,二郎腿翘到办公桌上,行为举止不雅,有损形象。
二、武装押运情况
1、武装押运人员着装统一,佩戴齐全;按时到岗,除个别外,均按规领存枪支,列队检查装备出发。
2、运钞车川Q280A5、川Q095A2、川Q303A7、川Q095A1、川Q033B1车况良好;川QE0211、川Q095A3车况较差;所检查钞车随车装备齐全,清洁卫生较好。
3、枪支保管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双人值守;枪支除个别情况外,保养良好,擦拭记录清楚,领存记录完整。
但,武装押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个别中队枪支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数量有所下降。
2、8月30日早上井口线押运中队刘家元未到岗,经中队多方联系不上,眼看出发时间已过,队长张波急忙向公司报告,请求调派补充人员。刘家元无故缺岗,给中队工作造成被动和延误发车时间,在队伍中也造成不良影响。
三、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1、给予违反着装规定的张贤明、丁常文二同志批评,并各处罚人民币50元。
2、给予无故旷工并失联的刘家元严肃批评,并处罚人民币100元。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