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1704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督察组于本月26日、27日分别对城区网点和枪支进行检查,结合平时观察的情况,现通报于下:
一、网点情况
网点保安员均在岗位上,没有发现有脱岗、旷工等现象,绝大部分保安员遵章守纪,着装整洁、规范,证件、防卫警具随身佩带(戴),认真履职,与客户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协作默契,没有不良反映。
二、武装押运
8个押运中队均能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并与网点联系沟通,避免误会发生。枪库24小时双人守护;枪支领存双人双锁,枪弹分离;枪支维护保养良好,擦拭记录清楚。
三、存在问题
1、由于气温不稳定,时凉时热,人员身体素质差异,网点和押运人员均存在少数人着装不统一。网点保安员个别不戴帽子,有的还在戴黑色警用布帽。
2、个别押运人员着便服上岗。4月1日苏军在众目睽睽之下,着便服列队上岗。
3、驾驶员和车长不系安全带时有发生。
4、本月7日接客户单位投诉一起。县邮政局投诉该局底蓬支局网点保安员熊义均不称职,要求更换人员。
5、4月29日9:50电力莲花仓库保安员刘庆国仍在睡觉。
经公司调查了解保安员熊义均与顶班员周远际较好,二人擅自商定,每月各上15天的班,工资平分。二人在工作中履职较差,客户单位反映较大,要求公司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处理决定
1、苏军同志违反着装规定,且不听提示,多次着便服上岗。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苏军批评,并处罚人民币50元。
2、保安员熊义均严重违反公司和客户单位管理制度,且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较差,客户单位反映强烈。根据研究决定:对熊义均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3、刘庆国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上班期间睡大觉,虽未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但,是岗位纪律所决不允许的,故给予刘庆国同志批评,并处罚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