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第七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二0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公司督察组于本月21日、22日、和23日分别开展岗位纪律作风和夜间突击督察以及运钞车和枪弹的检查工作。共检查值班室12个(16人)、网点9个(10人)、运钞车8辆(7人)、枪19支、弹60发。现将情况通报于下:
一、受检值班室情况
押运办(李兴中)、农商行门卫(陈维)、农商行金库(邓军、罗玉)、技防部(刘光秀)、县政府(李福明、陈文均、曾群)、城区变电站(袁江平)、电力仓库(李天贵)、县检察院(梁明红)、电力门卫(韩刚)、天宜锂业(2个:张兴伦、陈通友、姜方鸿)、圣亚凯(张进德)
值班人员均在岗位上,绝大部分着装规范,佩戴(带)完整,仪容仪表端庄,清洁良好,记录完整。
突出的值班室和个人有:县政府、电力仓库、检察院等;李福明、李天贵、梁明红等同志。
二、受检网点情况
农商行营业部(罗强)、电力收费大厅(樊锦奇)、农商行淯江支行(李强)、工行本部(曹一平、李明忠)、城商行(曾友才)、农商行竹都支行(吴永富)、农商行江安镇支行(李茂江)、农商行汉安支行(汪光林)、农行南街营业部(刘洋)
当班人员均在岗,着装规范,佩戴(带)完整,除个别外,仪容仪表端庄。
表现突出的有:吴永富、刘洋等同志。
三、受检运钞车情况
川Q095A1(罗健)、川Q095A3(罗书明)、川Q303A7(李虎)、川Q095A2(王尚银)、川Q8327E(李刚)、川Q837L5(刘欢)、川Q080A5(刘伟)、川Q279A6(刘伟)
备勤车川Q280A5和川Q279A6车况一般,其余车况良好,所检钞车随车配备齐全,卫生良好,记录完整。驾驶员证照齐全。
加钞中队和工行中队因加钞未参检。
四、受检枪弹情况
所检查19支枪中,有12支为押运中队日常使用,有7支为备勤枪支,所有枪支维护保养良好,领存记录完整,枪支管理实行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双人值守。
本月18日城区中队在维护保养枪支中,致97-2 13126067枪机无法安装到位,现无法判明故障原因。请押运中队在拆装枪支维护保养时,切勿粗心大意,要认真仔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
1、少数同志礼节礼貌修养欠缺。礼节礼貌是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是队伍组织性、纪律性和优良作风的体现。那种见同志不打招呼、见上级领导(包括客户单位领导)不问候,着装不整洁等不文明行为应予纠正。
因疫情因素,今年以来未对员工进行培训,请同志们自行修养提升素质。
2、违规违纪时有发生
(1)、本月12日晚,天宜锂业中队副队长邹敬明在值班中,于晚10:00许便在值班室睡觉,被客户单位领导巡视发现。
(2)、天宜锂业项目部门卫室清洁较差。本月16日、22日均系张兴伦值班,张兴伦同志在岗位上责任心有待增强。22日晚9:30许,督察组夜间检查到该值班室,对陌生人员进入不闻不问。
(3)、运钞车灭火器放置不恰当
目前,正处于夏季高温时节,车辆在运行中突发火灾的情况时有报道,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在23日的运钞车安全检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运钞车上配备的灭火器都因某些客观原因没有放置在确定的位置上,大多数都放置在看不到不便取的后排座椅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请各中队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将灭火器想方设法恢复到原来的位置。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邹敬明同志刚升为中队副队长,理应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相反工作不尽心尽职,带头违法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给中队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
张兴伦同志上岗佩戴不规范,两次未扎腰带,值班室物品堆放凌乱,经多次提示,仍无明显整改,且工作责任心欠强。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1、免去邹敬明同志副中队长职务(公司另行文件)。
2、给予张兴伦同志严肃批评,并处罚20元。
特此通报
二0二0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