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
第九期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
公司各部门、中队、执勤点:
在国庆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布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督察组于本月22日、23日和28日开展双节前岗位纪律作风、运钞车和枪支的节前突击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值班室16个/次、21人次,网点9个、10人,运钞车17辆/次,枪31支/次。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检值班室情况
农商行枪弹库(邓军、罗玉)、技防部(沈霞)、县政府(陈文均、向成竹、曾群)电力仓库(李天贵)、县检察院(梁明红)、电力门卫(韩刚)、城区变电站(袁江平)、圣亚凯(唐庆江)、天宜锂业门卫(刘长虹)、高石变电站(王立贵)、农商行原门卫室(刘超)。
所检查值班室无溜脱岗现象,清洁卫生多数良好,少数为一般,记录均完整。
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突出的有:县政府中队、电力仓库中队、县检察院中队、农商行金库;表现突出的个人有:罗玉、李天贵等同志。
二、受检网点情况
农商行营业部(罗强),工行营业部(李明忠、王正江),电力大厅(樊锦奇),农行体分处(王涛),农商行竹都支行(吴永富),汉安支行(汪光林),邮储银行(刘志宏),农行营业部(刘清洪),城商行(曾友才)。
网点保安员着装规范,佩戴完整,仪容仪表端庄,无溜脱岗现象。
三、受检运钞车情况
川Q8327E( 顾小江),川Q837L5(石乾),川Q095A2(刘伟),川Q095A1(叶科),川Q 303A7(邓富),川Q095A3(罗书明),川Q380A1,川,280A5(刘伟),川Q279A6(王尚银)。
驾驶员两证齐全,钞车卫生良好,配备工具齐全,车况大部分良好,少数一般,值班日志和钞箱交接记录完整。
四、受检枪支情况
共检查枪支31支/次,其中7个押运中队(加钞、红桥、城区、底蓬、农行、水清、井口中队)日常使用枪24支/次,备勤枪7支。
所检查枪支中,备勤枪97-2 13126212和97-2 13126067存在故障,不能使用。使用枪支维护保养良好、无锈迹污垢。保管实行枪弹分离,双人指纹和人脸识别开锁,24小时双人值守,领存记录完整。
枪支维护保养:农行押运中队4次、井口中队4次、加钞中队4次、水清中队3次、城区中队3次、底蓬中队3次、红桥中队3次、金库1次。
工行押运中队因到宜宾执行押运任务,故未参加检查。
五、存在的问题
1、违规违纪时有发生。9月28日13:30许,县政府中队当班员陈文均、向成竹二同志,一人在床上、一人在椅子上熟睡,人来人往全然不知。
2、着装不规范。城区变电站袁江平未扎武装带,脚穿拖鞋;刘超上着保安服,下穿牛仔裤。
3、礼节礼仪有待修养。相当部分同志不讲究礼节礼貌,行为随意,缺乏相互尊重的规范行为即敬礼。
天宜锂业刘长虹头发偏长,未带证上岗。
4、赵嗣川超前记录:当天午夜和次日早上的巡查情况在当晚9:00许已记录在案。
5、陈维10月5日晚回家就餐,8:30许未及时返回岗位。
6、运钞车超速强超车现象时有发生。9月10日下午6:00时许,红桥中队顾小江驾驶川Q8327E钞车在怡乐至江安地段高安树处2分多钟连超8辆大小车,最快时速达90Km/h,此路段限速70Km/h。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根据《公司奖惩实施细则》和《公司关于运钞车限速行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上述违规事件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给予陈文均、向成竹二同志学习规章制度2天,并各处罚50元。
(二)、鉴于城区变电站系封闭岗位,又处于下班期间,着装不规范不予追究,但应纠正,其礼节礼仪修养不够则予以批评教育。
(三)、鉴于刘超系抽调代班,公司未对其发服装,故不作处理。
(四)、刘长虹未戴证上岗处罚20元。
(五)、对陈维以脱岗处罚20元。
(六)、赵嗣川超前记录处罚20元。
(七)、对石乾9月28日在运钞车上不文明的休息行为给予学习一天。
(八)、对顾小江超速超车予以学习3天,并处罚100元。
肖鸿同志身为中队长未尽到监管职责,应承担管理不善之责任,对其处罚100元。
二0二0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