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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 国 有 地址: 江安县江安镇剧专大道458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制
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良好的安全防范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止。
(二)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签合同,为了便于乙方自主择业可自愿提出签订此合同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工作时间岗位及任务
(一)乙方所在岗位实行 定时□ 不定时 □ 工作制。每月休息时间不少于四天。
(二)工作岗位为:押运□ 守护□ 其它□。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用工单位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基本工资1250元/月。
(二)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1200),试用期满经甲方考察合格转正后,甲方每月应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含意外险)701.4元/月,个人应交纳215.4元/月,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每月负责代扣代缴。另外按其担任职务和所在岗位,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津贴和补助,并以每年10元为基数依据乙方工龄支付工龄工资。
2、门卫人员,经用工单位同意,中午、夜间加班可收取进出人员、车辆的费用作为个人补贴。
3、甲方安排乙方劳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报酬。
4、乙方非因工负伤或生病所产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解决,不足部份自己承担。
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有关的费用,按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安制式服装和个人防护设施,产权属甲方,乙方遗失或有意损坏应按实赔偿。
(二)因特殊工作岗位需要,甲方(含用工单位)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食宿条件,其生活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甲方(含用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业务技能。
(四)甲方应与用工单位协商,由用工单位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其它必要设施。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日常工作服从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如有违反,甲方根据相应的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
(三)乙方应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有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着装和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给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在工作中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当月违纪二次以上全年违纪违规五次以上的予以解聘,全年被甲方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本人又对所通报的违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经教育仍不改正,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在工作中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规章、规程等原因,造成用工单位经济损失或给他人及自己造成伤、残、亡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根据情况予以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如用工单位强令乙方违章冒险作业或超范围工作,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自愿接受违章或超范围工作任务的,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有关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男年满56岁,女年满50岁;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有不符合派遣条件;
3、严重违反用人(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不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纠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其他盗窃、故意伤害、涉毒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7、乙方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组织违章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甲方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给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用工单位濒临破产重组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面调整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确需裁减人员时。
七、劳动争议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查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改变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章):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