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保司〔2015〕3号
“五一”节登山活动的情况通报
公司各中队、部门、网点:
为庆祝“五一”劳动节,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员工团队精神和互助能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2015年5月1日,我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南屏山登山活动。此次活动,由于公司组织周密,员工们参与积极,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此次登山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5月1日上午,天不时下着小雨,9:30分,各中队根据公司安排,由中队长带队,开始从城区各个区域向预定目标—南屏吉顺山庄进发。9:50分雨势加大。活动中,大家你追我赶,不甘落后,虽然是冒雨前行,有的还都汗流浃背,但没有一个队员中途放弃。经过五十分钟左右的艰苦跋涉,最后全部到达目的地。
通过这次登山活动,使我们的员工既锻炼了身体、磨炼了意志,又陶冶了情操,激发了员工们的拼搏精神,更让员工们感受到了体育运动的魅力和乐趣,并充分体现了公司员工们良好的精神风貌、纪律素养,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团队的凝聚力,还提供了公司与员工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此次活动中值得表扬的是:桂亮、王勇、张波、龙钦平、罗健、王尚银等同志,冒着大雨,坚持徒步到达指定地点;陈永红同志,顾全大局,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当天其爱人50岁生日,亲友都来家祝寿,陈永红却一直坚持登上山到达目的地后,才返回与家人团聚;邓书豪和葛进同志,在活动中看到下雨了,而且越下越大,就想到有的同志没带伞没雨衣,便主动请缨开车去接那些正在大雨中向目标进发的战友。好的同志还有很多,此次通报不再一一赘述。
本次活动总体来说开展的很好,但也有不足之处:个别中队缺乏团队意识,参与活动不积极;个别队员组织纪律性不强,公司在4月30号下午的队长会上,公司领导特别强调不能私自开车、骑车、服装统一、注意安全、注意形象,但是个别员工明知故犯。如:李亮、范永jiu、苏军等私自驾车,并搭乘其他同事上山;陈维、李茂江、万小宾、罗学军、蔡永琴等未按规定着装,这些行为违背公司“5.1”活动会议精神,团队意识淡薄,同时也给自身安全造成了重大隐患。为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李亮、范永jiu、苏军等人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公司全体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定。
宜宾市江安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8日